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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将发布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2000-12-08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2月7日电(记者 温源)经国务院批准,从2000年开始,价格指数的统计、公布和使用已由过去的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为主改为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主。从2001年1月起,国家统计局将计算和发布以2000年价格水平为固定对比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即通常所称的定基价格指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迅速发展,以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来反映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这样,按照国际惯例统计和定期发布通俗易懂、使用方便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十分重要。

据悉,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五项:一是采用新的计算方式,将现行年距和月距环比加权算术平均公式改为国际通行的链式拉斯贝尔公式;二是增加新的商品和新的消费项目,由过去的325种增加到550种左右,主要增加了汽车、汽油、移动电话、电脑等商品以及家庭服务收费、车辆购买使用维修的费用、电话月租费、旅游收费等项目;三是固定对比基期,将现行每月变动对比基期改为固定对比基期。四是增加新的价格指数系列;五是及时进行权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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